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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办理流程

作者:燕郊律师时间:2022-03-30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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